新闻动态
参展&赞助企业

银行向光伏放贷为什么戴“有色眼镜”?

银行信贷大转向“松口”,光伏产业迎来新一轮“吸金”良机,国开行、工行、建行、招行、兴业、浦发等多家银行分类、分级向有技术改造能力的光伏企业发放贷款。这则新闻出来后很是吸引业内人士的眼球,但并非银行首次发布对光伏的利好消息,2012年国开行就出台了扶持光伏“六大六小”企业的政策,而落实的结果不尽如人意。笔者最近几年一直参与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等工作,平时也和银行打过交道,跟各类光伏企业做过深入交流,深感银行对光伏企业的放贷方面种种弊端,也深感企业的无奈和无助,综合阐述如下:

对光伏民企的重重限制

先谈谈银行放贷的层次划分。根据招商银行下发的《光伏发电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贷款对象是这样划分为三六九等的:对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可作为我行主要的目标客群”;对专业的电站开发商“我行可择优介入……部分客户”;对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电站行业拓展,“原则上不介入此类客户”。

众所皆知,“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实际上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的。银行通过这条规定,其实是赤裸裸地表明了“对民企放贷要谨慎”的潜规则。

根据近几年银行给光伏电站开发商放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为大家作进一步说明。近三年来,对光伏电站的投资,基本是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在放贷。对于大型央企,国开行都有授信,基本上你只要有项目,国开行是无条件支持,自由资金只要20%即可,而且提取资金方式较自由,可以一次提取或分批提取。对于大型上市公司,因为贷款人一般是项目公司,故上市公司要拿股票或者其它担保物来担保。对于没有上市的民企,则第一要看可研报告的资金收益率,第二必须有足额的抵押物。可能有人会说,可以拿电站的20年收费权做抵押啊。其实收费权做抵押是一定的,但民企贷款必须有其他的固定资产抵押物,首选商业地产和房产,设备抵押顶多按现有账面价值的二成或三成抵押。

这里举个例子,一家民营企业在西北某省建设了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可研报告投资总额约5亿元,自筹资金30%,即1.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比例为70%,即3.5亿元。民企要把自己的商业地产约3.5亿元抵押给银行,再把光伏电站20年收费权抵押给银行,然后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还要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法人及配偶要发声明给银行--该夫妇的所有资产在企业不能承担银行债务的时候无限承担银行债务。即使电站建设完成并正常发电之后,该项目贷款的所有担保也不能解除。即电站完成之后,该民营企业近8.5亿元的资产给冻结了(电站约5亿元,商业地产抵押约3.5亿元)。

甚至有民企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双贷款人,即母公司和项目公司都是债务人。

在提款方面国开行也多有限制,一般的放贷是按项目公司签订的设备订购合同及工程进度付款,不会让企业一次性提走资金(怕企业捐钱跑路)。

两种思维在作祟

接下来,再看看银行利率的层次划分。以陈元时期的国开行为例,对于大型央企,国开行一般是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对于大型上市公司一般是基准利率,对于民企则是基准利率上浮8%~10%。民企和央企的资金成本相差近20%!同样是纳税人,扶持的政策完全不一样。

国资委规定,央企负债超过70%,不准新项目开发及贷款,但五大电力公司平均负债率84%,哪个不超过70%呢?为什么他们还能低利率无条件地获得银行贷款呢?以银行的本性来说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那为什么会如此照顾从事光伏投资的五大电力公司呢?这里面说白了存在两种思维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好办法是让肉烂在锅里及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

从十八大之后的反腐来看,在公和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凡是反腐反到公的,银行不向企业要贷款,比如华润、铁路总公司等,其他所有的央企也都是这样。但如果是民企就惨了,老总要被抓起来或有点什么事,所有银行就先让你把贷款还上,政府就可以强制把他的财产收了拍卖,比如重庆打黑时期的富豪陈明亮。

贷款给央企,即使它破产了,也无人追究银行放贷人的责任;贷款给民企,弄不好银行会有人下台。

2013年的时候,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解除了银行放贷利率下浮的底线按理说是利好,便于银行之间竞争。一个民企老总说了一句:贷都贷不上,谈什么利率下浮底线呢?

综上所述,如果银行还是带着有色眼镜放贷,对于银行对光伏行业的利好消息,不如还是说成是对央企等大型光伏的扶持政策(其实在2011年开始国开行一直在扶持),民企还是要自力更生!

上海艾灵会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发路25弄71号 邮编:200441
总机:+86-(0)138 1690 0991      邮箱:info@aiexpo.com.cn
沪ICP备2022005325号-3

   关闭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关闭   
Powered by ESPCMS